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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与财税密切相关,这些要点别混淆

发布日期:2025-11-22 10:09    点击次数:109
对于南昌的中小微企业来说,社保缴费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还与企业的财税处理密切相关,很多企业老板容易将社保缴费与财税问题混淆,导致出现缴费错误或财税处理不当的情况。今天就为大家梳理社保缴费与财税相关的 4 个关键要点。第一个要点是 “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薪金的关系”。南昌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企业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南昌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上限为 300%(2025 年南昌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约为 3800 元,上限约为 19000 元,具体以南昌人...

对于南昌的中小微企业来说,社保缴费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还与企业的财税处理密切相关,很多企业老板容易将社保缴费与财税问题混淆,导致出现缴费错误或财税处理不当的情况。今天就为大家梳理社保缴费与财税相关的 4 个关键要点。第一个要点是 “社保缴费基数与工资薪金的关系”。南昌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企业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南昌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上限为 300%(2025 年南昌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约为 3800 元,上限约为 19000 元,具体以南昌人社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企业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要确保与员工工资薪金一致,不能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故意将缴费基数定低于员工实际工资。从财税角度看,员工工资薪金是企业的成本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社保缴费中企业承担的部分(如养老保险 20%、医疗保险 8%、失业保险 0.5%)也可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如养老保险 8%、医疗保险 2%、失业保险 0.5%),由企业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 “其他应付款”,不属于企业成本费用。第二个要点是 “社保缴费与个人所得税的衔接”。企业在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从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员工月工资为 8000 元,个人承担社保费用 800 元,那么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 - 5000(起征点) - 800 = 2200 元,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税。如果企业未将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扣除就计算个税,会导致员工多缴个税,引发员工不满;反之,如果多扣社保费用少缴个税,企业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面临罚款。此外,企业要按时向南昌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 15 日前),并将代扣的社保费用按时缴纳至南昌社保基金账户(每月 20 日前),确保社保缴费与个税申报数据一致。第三个要点是 “社保缓缴与财税处理”。如果南昌中小微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可向南昌人社局申请社保缓缴(2025 年南昌对餐饮、零售、住宿等困难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 6 个月)。缓缴期间,企业无需缴纳滞纳金,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疗保险正常报销)。从财税角度看,缓缴的社保费用在缓缴期间无需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待实际缴纳时再计入缴纳当期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要注意缓缴期限,在缓缴到期后及时补缴社保费用,避免因逾期补缴产生滞纳金。第四个要点是 “社保缴费违规的财税风险”。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如不缴、少缴、漏缴),不仅会被南昌人社局责令补缴社保费用和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为欠缴金额的 1 - 3 倍)。从财税角度看,未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已扣除的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此外,员工可能会因企业未缴社保而申请劳动仲裁,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员工因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造成的损失),这些赔偿支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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