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你的位置:足球资讯 > 产品展示 > 江苏证监局对林智春私下代客炒股罚3万元

江苏证监局对林智春私下代客炒股罚3万元

发布日期:2025-08-22 00:23    点击次数:187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证券从业人员林智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林智春,1982年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9月8日期间,林智春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张某男”信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2月24日开立于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9日的涉案期间,林智春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男”委托,操作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合计成交金额达1653.54万元。不过,涉案期间“张某男”...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证券从业人员林智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林智春,1982年2月出生,住址为江苏省南京市。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9月8日期间,林智春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张某男”信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2月24日开立于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9日的涉案期间,林智春私下接受客户“张某男”委托,操作其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合计成交金额达1653.54万元。不过,涉案期间“张某男”信用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本人,且未发现林智春获取利益分成或报酬。

江苏证监局认为,林智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林智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备案。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该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上一篇:以色列经济下跌,战争影响消费,企业投资跟着缩水
下一篇:中天火箭(003009)8月20日主力净流入9878.97万元
TOP